中国美术学院

1、录取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和文化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以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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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号 |
专业(类)方向 |
综合分计算公式 |
文化总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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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中国画(中国画1)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 院将参考浙江省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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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中国画(中国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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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书法学(书法与篆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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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
详见“六、录取办法中关于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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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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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设计学类(设计艺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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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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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 |
详见“六、录取办法中关于建筑学专业的录取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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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环境设计(景观与环艺类)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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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录音艺术(录音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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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设计学类(上海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
3、录取一般规则:
(1)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其他专业(类):专业合格,并且高考文化总分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4、录取的特殊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总分线可降低10分。
5、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6、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北京电影学院

我校按院系所设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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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 |
专业(报考方向) |
录取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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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系 |
喜剧影视文学(创意策划)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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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剧影视文学(剧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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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系 |
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导演)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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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学院 |
表演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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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系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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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学院 |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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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艺术(音乐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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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艺术(游戏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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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美术设计)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 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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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特技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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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人物造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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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虚拟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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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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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导演 (广告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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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 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投放所在省计划 数, 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 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 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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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学 (制片与市场)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 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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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学系 |
电影学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 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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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学院 |
摄影(图片摄影)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 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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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商业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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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媒体影像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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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学院 |
动画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 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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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 (动漫策划)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 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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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技术系 |
影视摄影与制作 (数字电影技术)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 序,择优录取。 |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文、理】× 100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高职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中央美术学院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全国文化统一考试不考“综合”或不分“文科/理科”的省份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按文科标准录取。
1.造型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2.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3.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4.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建筑类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分别排名,各录取40名(含北京市文科10名、理科5名);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北京市除外)。
6.美术史论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7.艺术学理论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8.实验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9.城市艺术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10.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总分折算以全国文化统一考试满分750分为依据)。
▲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
①设有一批线的省份的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 理)一批线 ×100 ;
②凡不设有一批线的省份的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
11.我校重视考生文化素质, 其文化成绩线划定办法:
①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化课总分须达到全国文化统一考试总分750分的50%以上,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②美术史论、艺术学理论及建筑类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不低于本科二批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具体文化课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考生可登陆我校网址查询2015年我校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
中国传媒大学

(一)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考生须省级统考合格,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
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考生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二)录取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三)录取时,学校使用的文化考试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学校以文化折算比值和专业折算比值为依据进行录取。其中,文化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专业折算比值=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总分÷该专业合格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动画、动画(三维动画与特效方向)、音乐学、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方向)、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11 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折算比值+专业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各专业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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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报考方向) |
最低文化折算比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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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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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导演 |
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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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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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摄影与制作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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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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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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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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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三维动画与特效方向)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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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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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方向)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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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 |
0.65 |
(六)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7 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文化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20%。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方向)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的省份,按理科进行排队。其
中文科或文科综合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2。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考生语文高考成绩达到该科满分的75%。
各专业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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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报考方向) |
最低文化折算比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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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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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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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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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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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方向)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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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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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 |
0.95 |
浙江音乐学院

1.各专业(除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末位的同分考生: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歌曲写作》、《旋律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软、开度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以我院网站公布的《2016年浙江音乐学院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准。
浙江传媒学院

(一)专业考试录取办法
1.专业考试主要包括初试、复试两个阶段。省外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查看各考点公布的初试合格者名单;杭州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网址:zsw.zjicm.edu.cn)查看初试合格者名单及复试安排。凡我校专业考试复试成绩合格者,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陆学校招生网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不再邮寄专业合格证。
2.学校在审定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2个艺术本科专业考试成绩时,根据复试成绩,学校于3月15日左右在招生网公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三试考生名单。名单中考生于公布的考试时间到杭州浙江传媒学院下沙校区参加三试,最终确定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考试成绩。
(二)高考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浙江、上海、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实行全国计划的专业,浙江省外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3.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30%+文化折算分×70%
动画、动画(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计算。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报考音乐表演(西洋乐)仅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倍大提琴器种;报考音乐表演(民乐)仅限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打击乐器种。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计算。
浙江省承认相关类别省统考成绩的专业综合分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折算。
上海、江苏、新疆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4.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5.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文化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其中,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专业,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投档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6.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认可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为20分。
7.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8.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如福建省等)。
9.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10.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中央戏剧学院

录取原则
1、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2、京剧表演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方向分乐器种类录取,歌剧表演方向分唱法录取,名额划分按当年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3、江苏、浙江、新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为本省对应批次录取控制线对应总分分值后进行计算。
4、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话剧影视表演双学位班、音乐剧表演、歌剧表演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绘景、舞台灯光、舞台化装、舞台服装、演艺影像设计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2、表演专业(舞剧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45%划定;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戏剧教育、演出制作、影视编导、影视制片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方向、电视剧创作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
上海戏剧学院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根据各专业(方向)合格人数,参照招生计划数,自行划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自划线办法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15)11号文件执行。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分÷本省市普通类一本线×750)
(注:本科批次合并的省市,按照该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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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
单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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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戏剧影视) |
按专业成绩录取 |
ˉˉ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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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音乐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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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木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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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京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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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戏曲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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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芭蕾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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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中国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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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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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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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导演 |
语文不低于90分(150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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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摄影与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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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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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主持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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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 |
专业成绩(换算成750分制)+高考文化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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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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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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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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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
高考文化成绩*45%+专业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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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 |
高考文化成绩*20%+专业成绩 |
以上各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各专业(方向)任一单科不得缺考或零分。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舞蹈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别排序。
(二)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教育部等有关政策确定我校各招考方向录取分数线。
(二)根据报考我校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上海音乐学院

1、 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各专业英语成绩要求如下:以150分满分计,音乐学专业不低于6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音乐表演专业不低于45分】。
2、 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3、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音乐与传媒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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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90% + |
高考文化成绩 |
×1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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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4、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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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80% + |
高考文化成绩 |
×2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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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5、 各专业组以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后,专业成绩排名前30%(四舍五入)的考生,可享受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高考英语科目合格标准降低政策(名额最低为1名,最高为6名):
招生计划数为5人以上专业组,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标准(乐理60分、视唱练耳50分)可共降20分;招生计划数为5人或5人以下专业组,两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可共降10分; 高考英语成绩合格标准降分额依据专业排名递次确定,最高可降15分(招生计划数为5人或5人以下专业组,最高只可降10分),每一梯次降分额扣减2分。
